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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自即日生效

日期:112-08-23
資料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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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會於17日發布「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期促進各級各類學校實施原住民族文化及原住民族技藝教學,遴聘原住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支援教學,目前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對於原住民族專長人士、耆老支援教學工作之需求計有416位。 原民會夷將Icyang主委表示,本辦法將針對原住民族耆老或專長人士之文化及藝能專業領域、資格、經歷、著作、教學經驗、作品參賽等級、事蹟分別訂定基準認證,並特別為原住民族耆老規定得以自我推薦方式向原民會、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以突顯原住民族耆老於傳統文化、技藝之卓越貢獻。 

夷將Icyang主委進一步表示,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5條明定「各級各類學校為實施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及藝能教學,得遴聘原住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支援教學;其認證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其中原住民族語言之認證已適用現行「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機制辦理,為規範原住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取得文化及藝能認證資格,爰訂定「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全文計12條,期能促進各級各類學校遴聘原住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以支援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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