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2-10-06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9月27日原民教字第11200416791號函辦理。
二、申請之補助項目符合原住民族語言補助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者(使用原住民族語言辦理本會訂定之補助要點各項活動),每案補助金額之上限,得依最高補助金額,再增加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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