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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以原民教字第112004167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如附發布令及行政規則規定各1份

日期:112-10-06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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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9月27日原民教字第11200416791號函辦理。

二、申請之補助項目符合原住民族語言補助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者(使用原住民族語言辦理本會訂定之補助要點各項活動),每案補助金額之上限,得依最高補助金額,再增加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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