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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自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模式參照一般生 申請大學權益不受影響

日期:109-12-03
資料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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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林忻妤    電話:04-3706-1073 電子信箱:e-2442@mail.k12ea.gov.tw

針對近日媒體關心高中實驗教育的自學生上傳學習歷程檔案的相關程序,教育部表示,包括自學生在內的實驗教育學生,適用教育部訂定的專屬作業要點,有專屬的檔案上傳平臺與資料庫,上傳件數及作業模式與一般學生相同,差別僅在自學生的課程學習成果認證是由實際授課的「實驗教育辦理者」負責,可以是家長,也可以是其聘請師資,與一般學生是由授課教師認證不同。國教署已在11月舉辦2場分區說明會,未來也將持續辦理,讓實驗教育學生、教師、家長都充分了解作業程序。

教育部國教署說明,為保障高中教育階段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以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即自學生)的學習權利,在新課綱上路後能順利準備並上傳學習歷程檔案,教育部訂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並建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供實驗教育辦理者及實驗教育學生上傳學習歷程檔案。

而在上傳項目和件數方面,一般生和自學生的上傳規範均相同,每年可勾選上傳至多6件學習成果,及至多10件多元表現作品,以利日後申請大學入學的資料準備;此外,不論哪種型態的高中生,如未上傳學習歷程檔案,或學生因故無法使用或選擇不運用學習歷程檔案,仍可採現行PDF 檔案制度上傳「備審資料」,報考大學權益不受影響。

為使實驗教育辦理者更瞭解學習歷程檔案作業模式,教育部國教署已在今年11月舉辦2場分區說明會,邀請實驗教育辦理者、教師、學生、各縣市政府承辦實驗教育業務人員參加。未來國教署仍會持續辦理此類說明會,並製作宣導資料,讓實驗教育辦理者和學生持續掌握相關訊息。

教育部表示,高中教育階段的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臺,目的在於回應實驗教育的多元課程,呈現學生的學習成果,是實驗課程成果的最好證明,也是學生個人特色和適性學習軌跡的最佳紀錄。教育部感謝學校師長、行政人員及實驗教育辦理者等共同推動學習歷程檔案,尤其學校行政人員為協助學生建置學習歷程的辛勞付出,教育部也會持續與所有第一線的教師、行政人員併肩合作並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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