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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為落實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該部業訂定113年度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行政檢查計畫,賡續授權各地區國稅局持續就轄內業者辦理行政檢查,並針對持有個人資料筆數達1萬筆之業者優先納為檢查對象,請相關業者配合辦理。
財政部說明,為強化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保護意識及相關防護措施,各地區國稅局除透過新聞稿、電子看板、社交群組及座談會等方式,加強轄內業者宣導,並就持有個人資料筆數達1萬筆且客戶數達相當規模者,分階段協助輔導其自行檢視及評估取得個資保護管理或資訊安全檢驗認證之必要性,俾提升個資保護意識及防護措施。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若未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或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者,將依規定處以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按次加重處罰。該部提醒相關業者注意遵守個資法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另為利業者瞭解相關規範並協助自我檢查,該部已將個資法相關規定、參考範本及檢查表置於財政部全球資訊網記帳士資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資訊)專區〔路徑:便民服務/賦稅服務資訊/記帳士資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資訊)〕,歡迎業者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