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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誤食劇毒河豚!

日期:112-11-27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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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12年11月26日接獲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通報,該局於同日接獲轄管警局通報,該轄仁愛鄉民眾於112年11月25日晚間自行烹煮河豚並分送予友人食用,陸續出現疑似河豚毒素中毒症狀,1人死亡,8人送往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救治,南投縣政府刻正調查中,本案也已抽樣食餘河豚檢體送食藥署執行相關檢驗。   

食藥署提醒,河豚毒素屬於神經毒素,加熱亦無法將毒素破壞,主要存在於河豚卵巢、肝臟、腸、皮膚甚至肌肉組織中。通常於食用後10至45分鐘產生唇舌發麻、手麻、腳麻、頭痛、眩暈、嘔吐等症狀,嚴重時則可能導致呼吸衰竭甚至死亡,死亡率約為61%。  

食藥署呼籲,河豚種類多,而且外觀不易辨識,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避免捕捉及食用來路不明之水產品,另外也建議餐飲業者不要提供河豚供民眾食用,以免誤食,如果在食用水產品後產生疑似中毒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保留食餘檢體,以利正確診斷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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