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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於1月3日公布112年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1月11日受理業者網路申請。
今(112)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月薪由25,250元調整為26,400元,時薪由168元調為176元;考量近3年產業持續受疫情影響尚未恢復的內需產業,為提供業者有效協助,經濟部與勞動部共同研議提出「112年基本工資補貼方案」。
本補貼適用對象包括農業、服務業及受到疫情連帶影響的部分工業,如毛巾、襪類、文具、食品製造業等;另如醫事機構、托嬰中心、長照機構、演藝團體、短期補習班、私立幼兒園、休閒農場及駕訓班等事業類型也適用本次補貼方案。
經濟部指出,本次方案補貼條件較111年彈性。對於受疫情影響認定的要件,以111年9月及10月總營收較110年、109年或108年任一年同期減少達10%。此外,查定課稅之小規模企業如已依規定設置投保單位,免另向財政部申請調降查定課稅額,可直接提出申請,以簡化申請作業。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依今(112)年1到6月投保薪資在26,400元及27,600元級距的全職員工人數,及部分工時員工人數(投保薪資25,250元以下級距者),分別以每人每月920元及560元計算補貼;但每個月補貼人數上限,以111年10月31日投保在25,250元、26,400元等二個投保薪資級距的全職員工人數,及部分工時員工(投保薪資24,000元以下級距者)人數為上限;至於65歲以上員工及取得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也得以其職業災害或勞保投保身分列入補貼計算;補貼期間為112年1至6月,共補貼6個月。
經濟部也強調,政府推動基本工資補貼與業者共體時艱,但也要求事業能夠肩負企業社會責任,保障員工及兼顧消費者權益。如果於補貼期間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有關基本工資之規定而遭裁罰者,或有將受僱勞工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行為,或經公平會、法務部等查獲於補貼期間有不法哄抬物價、囤貨居奇等行為,經濟部將撤銷補貼並追回補貼款。
本補貼將一律採線上申請,預計於1月11日公告申請網址,並將受理申請至4月30日,如經審核通過,第一次補貼款預計最快可於3月份取得勞保投保人數後即可發放。補貼款項將每2個月、分為三次發放。若有相關疑義,可撥客服專線02-7752-360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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