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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展開第2次落日調查

日期:111-02-21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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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於111年2月18日公告進行第2次落日調查,以維護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關務署表示,我國於100年5月30日起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106年2月20日公告繼續課徵,課徵期間將於111年2月19日屆滿5年,財政部業於110年7月19日公告,國內同類貨物產業代表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者,得於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原案申請人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於110年8月18日提出繼續課徵之申請。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申請人提供之資料,可合理懷疑如停止對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爰財政部決定進行調查。


  本案之調查程序及時限,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第4項規定,財政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傾銷調查認定,並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展開產業損害調查,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認定,並通知財政部。財政部則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該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申請書公開版及展開調查公告請至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查閱或下載。

新聞稿聯絡人:徐科長千惠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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