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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 行政院會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

日期:110-04-09
資料來源: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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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次修法是為了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以利增加提供居住、長照、身障、幼托等服務空間,因此將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的額度由原來的新臺幣「一萬元」調高為「一萬五千元」,並且明定相關契約不得作為租賃所得的依據,以免除房東被課稅的擔憂。藉此政策誘因提升房東參與意願,進而增加包租代管的住宅供給,對於想出租房子的房東、有居住需要的國人,以及為了擴增長照、幼托服務據點的政府,都是三贏。


內政部表示,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增加住宅所有權人參與誘因,將持有的住宅出租予主管機關、租屋服務事業轉租及代為管理等,同時活絡租賃住宅市場,因此擬具「住宅法」第 23 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住宅所有權人於其住宅出租期間所獲租金得減徵所得稅之但書規定,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元」修正為「一萬五千元」。
 

二、增訂住宅所有權人所簽訂該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查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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