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際組織標準,政府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不計入政府負債
依國際組織(IMF)標準,政府未來或有給付責任可採備註或補充報告方式揭露,不計入政府負債。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截至111年底各級政府未來或有給付責任合計新臺幣(下同)18兆6,126億元(中央政府15兆8,086億元、地方政府2兆8,040億元)。各級政府未來或有給付責任除政府未來編列預算支應外,另可透過費率調整、給付條件改變、改善經營績效及保險財務結構因應,未必成為實質債務,故依國際組織標準不計入政府負債,計算平均每人負擔債務時亦不應加計前開或有給付責任。
二、截至112年6月底止各級政府一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下稱長期債務)實際數6兆5,004億元,非報導所稱24兆元
截至112年6月底止中央政府長期債務實際數為5兆8,338億元,倘加計地方政府6,667億元,合計僅6兆5,004億元,非報導所稱24兆元。
三、截至112年6月底止平均各級政府每人負擔債務28.9萬元,亦非報導所稱105萬元
另截至112年6月底止中央政府長、短期債務實際數合計6兆288億元,除以人口數23,361,084人,平均每人負債25.8萬元;若加計地方政府部分,則各級政府債務總計為6兆7,561億元,除以人口數23,361,084人,平均各級政府每人負擔債務28.9萬元,亦非報導所稱每人負擔債務1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