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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舉辦尾牙,摸彩品如何辦理扣繳?

日期:110-01-08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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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舉辦摸彩活動所發給之獎金或獎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有關扣繳規定如下:

  1. 中獎人如屬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是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應按給付金額扣繳10%扣繳稅額,如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應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惟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
  2. 中獎人非屬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是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按給付總額扣繳20%扣繳稅額,於給付日之日起10日內繳納及填報憑單。
  3. 摸彩的獎品如係購入者,則按含營業稅之購買價格為獎額,如係公司自製產品,則按公司製造成本金額為獎額,依照上揭規定之扣繳率辦理扣繳。

若有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綜所稅股 劉雅惠
聯絡電話:(037)460597轉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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