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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109年8月7日訂定發布「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前於109年12月31日及110年5月18日分批核准3家及4家銀行開辦本項業務;另自110年9月起,符合資格標準之銀行亦得依其業務規畫及業務需求情形,準備妥適後個別向金管會申請,加計本案,迄今金管會已核准11家銀行。
金管會表示已受理華南商業銀行申請辦理本項業務,並對該行主要業務負責人進行面談,本次同意該行辦理主要考量該行在人才培育與配置、商品研發、客戶投資風險管理等相關資源或資訊系統之投入,已提出相關具體規畫,並建置本項業務責任地圖及負責本項業務高階管理階層重大違失案件之問責機制,強化董事會督導管理責任,以形塑良好企業文化並落實公平待客與公司治理。
金管會將持續關注本項業務之發展情形,透過法規鬆綁及導入相關監理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在財富管理人才及系統之投資,提升國內金融產業研發能力,提供客戶多樣化且客製化服務,以提升我國整體財富管理業務之國際競爭力。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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