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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1年第4季和112年1月查定課徵營業稅核定稅額,原繳納期間為112年2月1至10日,因考量郵政機關投遞繳款書期間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繳納日期改訂為112年2月13至22日。
前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可透過以下多元管道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稅額繳款書時,請於繳納期限內如期完納稅款,以免逾期致加徵滯納金。如有任何繳稅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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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莊雅心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