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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將自112年7月起核算補助,符合補助資格者,並自112年7月起直接扣抵貸款人最近一學期的貸款本金 (在學中貸款人) 或一年的還款本息 (非在學的貸款人),以112年6月20日為資格認定基準日,原則免提出申請,由政府主動勾稽審查補助資格;但如屬於在學中及非在學貸款人本人或其配偶為懷孕者、或非在學的貸款人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者,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112年6月1日上午10時起至「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線上系統」(https://helploan.moe.gov.tw) 提出申請,申請截止日為8月31日。貸款人並可於112年7月10日起至9月15日止於線上系統查詢或提出申復。
教育部說明,「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係政府在3,800億元財政餘裕中,編列220億元特別預算經費,用以協助符合補助資格的就學貸款人償還一年本息,預估有54.6萬就學貸款人符合補助資格。以112年6月20日為資格認定基準日,符合補助資格的就學貸款人,分為下列兩種類型,補助資格及各該資格的申請、查詢、申復期間如下:
壹、原則由政府主動勾稽部會資料,免提出申請的貸款人:
一、非在學的貸款人:未具111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身分,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於111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新臺幣四萬元: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1年度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所得總額除以12個月計算。
(二)有12歲以下子女。
二、在學中的貸款人:111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學生,及112學年度第1學期新入學的高一及大一學生,且各該學期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獲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或原住民等學雜費減免。
(二)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三)有12歲以下子女。
三、查詢是否符合補助資格:自112年7月10日10時起至9月15日止。
四、提出申復期間:自112年7月10日10時起至9月15日止。
五、由政府主動勾稽部會資料,免提出申請的112學年度第1學期新入學高一及大一學生,查詢及申復日期將另行公告。
貳、須自行提出申請的貸款人:
一、在學或非在學貸款人,且為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須檢附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或產檢診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 (載明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等),至線上系統提出申請。
二、非在學學貸款人,且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依戶籍所在地政府核發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112年6月20日當下應在證件有效期限內) 等文件。
三、提出申請期間:112年6月1日10時起至8月31日止。
四、查詢是否符合補助資格:112年7月10日10時至9月15日止。(資料匯入審查約需10至20個工作日後才可查詢)
五、提出申復期間:112年7月10日10時起至9月15日止。
六、須自行提出申請的112學年度第1學期新入學高一及大一學生,申請、查詢及申復日期,將另行公告。
針對符合補助資格者,將由直接扣抵貸款人向承貸銀行貸款之額度,不會直接核發現金,有關補助額度,說明如下:
壹、針對符合資格的在學貸款人
一、111學年度第2學期實際就學貸款額度。
二、如111學年度第2學期無就學貸款者,則以過去最近一學期實際就學貸款額度進行補助。
三、112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之高一新生或大一新生,則以該學期之實際就學貸款額度進行補助。
貳、針對符合資格的非在學貸款人
補助額度為一年就學貸款本息,額度將由承貸銀行自112年7月的本息開始連續扣抵。 (亦即112年7月期的本息,依各承貸銀行現行帳款處理機制,係於112年8月貸款人繳款時進行扣抵)
教育部表示,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核算後,將由承貸銀行自112年7月起陸續以信件、簡訊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符合補助資格之貸款人。
針對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申請相關問題,教育部自112年6月1日設置專線電話:
0277453860
(聯絡時間:9時至18時)
亦可撥打承貸銀行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專線電話:
承貸銀行 |
專線電話 |
臺灣銀行 |
0223493333 轉 303 |
台北富邦銀行 |
0287516665 轉 5 |
高雄銀行 |
0800813668 (免付費服務電話)
075575595 |
臺灣土地銀行 |
075515231 轉 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