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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免稅商店專責人員每年應接受由海關或海關審查通過民間機構舉辦之在職進修講習

日期:112-06-14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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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免稅商店業者,專責人員每年應接受由海關或海關審查通過民間機構舉辦之在職進修講習,以提升專業知能。
關務署進一步提醒,依據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應置2名以上專責人員(含1名主管)辦理自主管理事項,海關並得定期或不定期實施稽核,專責人員每年應接受由海關或海關審查通過民間機構舉辦之在職進修講習,全年累積受訓時數不得低於8小時。
關務署最後說明,在職訓練講習除專業課程外,另輔以違章案例及最新修正關務法規解析,以提升業者法遵意識,避免因疏失而違反相關規定。另外,為提供多元便捷學習管道,該署已於「e等公務員+學習平臺」(網址: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31108)提供線上課程,亦可納入前開8小時計算,歡迎專責人員踴躍上網學習。
新聞稿聯絡人:杜科長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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