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

日期:111-11-24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為合理增加信託業受託管理運用一般民眾資產之業務空間,參酌國內經濟金融發展情形,並衡平考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影響,金管會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將強制信託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門檻由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調升至1,500萬元,該修正草案已預告期滿,將於近期發布施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02)2774-742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回頂端回頂端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