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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民眾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應透過合法管道以維自身權益

日期:112-07-21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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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未經核准在臺設立據點之金融機構依規定不得於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民眾如透過不合法的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不僅易生糾紛且隱含多種投資風險。於我國境內設立之銀行需受我國法令之管轄,如有交易爭議,得透過往來銀行或循司法途逕處理,非屬專業客戶者,亦可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獲得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且專業之紛爭解決途徑,更多一層保障。
金管會已多次向金融機構宣導應恪遵相關規定,除不得辦理未經核准之業務外,亦不得協助、介紹或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外國機構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金管會已於網站列載國內合法設立之金融機構名單與網址,民眾除可上網搜尋瞭解之外,倘有發現不肖人士非法銷售境外金融商品,亦歡迎檢具相關具體事證向金管會或檢調單位檢舉,以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聯單位:銀行局外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02)8968-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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