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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111年度設置獅潭鄉公所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第1次甄選簡章

日期:111-03-03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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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
(二)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
(三)110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

二、 目的:
(一)落實推動語發法所定原住民族語言保存、發展、使用及傳習等族語復振工作。 
(二)依據語發法第5條規定設置語推人員,並由各機關積極輔導及管理,辦理語發法所定各項業務及規劃轄內族語復振措施,強化中央到地方政府推動族語振興工作之力度。
(三) 落實語發法第8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積極於家庭、部落、工作場所、集會活動及公共場所推動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以營造原住民族語言使用環境。

三、主辦機關: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四、報名資格:
(一)徵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二)資格條件:
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103年以前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效力同等於自103年實施族語認證分級測驗之高級合格分數)。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7日止(親送或以郵戳為憑)

六、甄選名額:
賽夏語:1人。(正取1位、備取1位)

七、薪資待遇:
(一)薪資:每月新臺幣3萬6,000元整(含自付勞健保費及勞退費)。
(二)專業加給: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薪傳級或優級以上合格證書者,每月薪資加給3,000元。
(二)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依實際工作月份比例核予)

八、聘用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經原住民族委員會考核通過後續聘)。

九、工作地點: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苗栗縣獅潭鄉新店村11鄰130之2號)

工作內容等其他細節請詳閱徵選簡章。

#111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可自原住民族委員會官網下載參閱)

https://www.cip.gov.tw/zh-tw/news/data-list/F6F47C22D1435F95/7C4907F8B89C86E92A3B53081C4EA89D-inf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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