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0-06-02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一、依據原住民委員會110年5月28日原民土字第1100032134號函辦理。
二、原住民委員會經管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出租案件,減收110年度租金2成,並得申請緩繳租金,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延遲利息,緩繳期限1年。
三、為配合疫情期間減少民眾外出洽公措施,得由鄉(鎮、市、區)公所視情形延長申租及租金繳款案件之辦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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