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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112年1月12日新增列管3類15種關注化學物質,包含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5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8種及新興精神活性物質2種,加強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及運送等管理作為,並評估運作風險,將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公告為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為降低不當使用導致人體健康及環境危害,運作人須於113年2月1日前取得核可文件。
環保署表示,本次公告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四氧化三鉛」(俗稱鉛丹), 109年8月臺中中醫診所曾將「四氧化三鉛」混入禁藥硃砂,倘長期攝入,將累積於骨骼中造成鉛中毒,導致運動失調、癲癇、昏迷、腦病等神經病變或腎臟、心臟、生殖系統及內分泌系統等多種器官損傷;為維護民眾健康,本次環保署將四氧化三鉛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期能透過源頭管制,避免類此事件發生。
另本次公告具食安風險疑慮關注化學物質,包括為縮短皮蛋製程曾大量添加之「一氧化鉛」、為冒充臭豆腐硫化物氣味所添加之「硫化鈉」及添加於乳製品或醬油以延長保存期限之「硫氰酸鈉」及「β-荼(萘)酚」。
環保署本次並篩選曾被國際恐怖分子使用之硝油炸藥原料「硝酸銨鈣」,及國內爆炸犯罪案件曾拆解爆竹煙火類原料,製成土製炸彈,包括「過氯酸銨」、「過氯酸鈉」、「硝酸鈉」及「硝酸鈣」等;「硝基甲烷」及「疊氮化鈉」遇高熱或碰撞易發生猛烈爆炸;「磷化鋁」易與水或酸發生劇烈反應產生磷化氫,在高溫時會自燃並與氧化劑反應引起爆炸,考量上述8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恐造成公共安全威脅及危害人體健康,依據物質特性列為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
環保署為防範青少年身體健康受新興精神活性物質威脅,參據各國通報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之物質清單,優先列管未公告為毒品之「1,4-丁二醇」及「海罌粟鹼」為關注化學物質。
環保署指出,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及新興精神活性物質皆以4要(要核可、要標示、要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2禁止(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管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且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須另於包裝容器上以中文記明「禁止用於食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則以5要(要核可、要標示、要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要預防應變)2禁止(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管制製造、輸入、販賣、運送、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倘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量,運作人則應依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專章規定,提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投保責任保險、專業應變人員訓練、組設聯防組織、備有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申報運送表單,以達成化學物質風險管理目標。
環保署強調,該15種物質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後,隨即禁止於網路等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之平台販賣,既有運作業者應於113年2月1日前取得核可文件、完成標示、製作運作紀錄定期申報及完成其他上述應辦理事項,倘非原既有業者,則無緩衝期限。本次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官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隔日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