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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依規定強化個人資料保護

日期:112-09-12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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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加強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下稱記帳業者)對於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並建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財政部已訂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下稱安維辦法),記帳業者應落實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及管理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該局說明,按安維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6條規定,依記帳士法規定執行記帳士業務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業務者,應依本辦法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並應指定專人或建立專責組織,該專人或專責組織任務內容包括: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定期對所屬人員施以基礎認知宣導或專業教育訓練,並定期就執行情形向記帳業者或其授權人員提出書面報告。

倘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應採取適當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損害,並自發現事故時起算72小時內,檢附「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及紀錄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向財政部通報,事後研議預防機制,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該局提醒,財政部於本(112)年3月28日訂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行政檢查計畫」,授權各地區國稅局辦理行政檢查,請相關記帳業者配合辦理。另為利其瞭解相關規範並協助自我檢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已將個人資料保護法、安維辦法、自我檢視表以及專人窗口聯絡等資訊置於該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路徑:主題專區>行政專區>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個資安全維護專區],供記帳業者查詢運用。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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