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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說明,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為降低農產品受進口貨物衝擊,經行政院核定,對花生等14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種類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我國現行對花生、東方梨、大蒜(含種用蒜球、生鮮冷藏大蒜及乾蒜球)、檳榔、雞肉(含雞腿與雞翅及其他雞肉塊)、液態乳(含鮮乳及其他液態乳)、動物雜碎(含家禽雜碎及家畜雜碎)、紅豆、乾香菇、柚子、柿子、乾金針、豬腹脅肉及食米(含稻穀、糙米、白米及米食製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當該等農產品之累積進口量超過當年度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格之一定比率時(差額超過基準價格百分之十),除原應課徵關稅稅額外,另加徵額外關稅,並以該二基準所計算稅額較高者為之,僅動物雜碎以其累積進口量超過基準數量時課徵額外關稅;進口人檢附關稅配額證明書者,不予加徵。
另當該等農產品之累積進口量達當年度基準數量九成時,本署亦公告提醒進口人注意。有關112年度實施特別防衛措施農產品之基準價格、基準數量與累積進口量,及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請至關務署官網(
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特別防衛措施)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徐科長千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