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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特定用途化粧品入境 有限量

日期:112-08-03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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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解封後,國人海外旅遊風氣日盛,於國外旅遊時可能會順道購買化粧品,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提醒如果在國外購買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特定用途化粧品,須注意「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規定,依規定個人自用之特定用途化粧品限量為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海關得逕予放行,超過公告數量者,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4項,其超量部分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

    食藥署提醒國人,自國外購買之特定用途化粧品未經過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審查且無中文標示,擅自購買可能沒有注意產品用途、正確使用方式、注意事項等,如果使用後導致刺激、過敏、紅腫等肌膚傷害,需自行向國外求償。

    最後,食藥署提醒,出國後攜帶回國之特定用途化粧品,僅能供個人自用,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違反規定者,得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為增加消費者對化粧品安全使用的認知,食藥署特別成立「TFDA化粧品安全使用」臉書粉絲團,更多化粧品安全選用資訊請上粉絲團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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