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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長者裝置假牙執行計畫

日期:112-01-31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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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服務對象:

(一) 設籍臺中市且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者。

(二)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補助計畫者。

(三)服務對象112年度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及其他政府機關所辦理假牙計畫之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年滿55歲未滿65歲原民長者:應檢具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等親之最新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各一份。如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二)年滿65歲以上原民長者:比照本府衛生局65歲以上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之申請資格及文件規定辦理。

三、受理診治計畫書截止日:

(一)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應於112年11月20日前將診治計畫書等相關資料送至所屬地方牙醫師公會審查。

(二)地方牙醫師公會:應於1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審查各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提報之診治計畫書及相關申請文件,並送至本會辦理。

四、注意事項:

(一)有關假牙裝置費用,請依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核定牙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辦理。

(二)申請本假牙補助案件,民眾得自行選擇材質,其超出補助費用部分,得由民眾自行負擔。

(三)本計畫由本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經費用罄停止補助。

◎歡迎符合資格者就近至牙醫院所進行口腔篩檢,並評估假牙裝置

  需求,以維護您的牙齒健康。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至(04)2228-9111分機50109許小姐或50118黃小姐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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