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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下稱農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委會主任委員陳吉仲對立法過程中,朝野立法委員與各界對於照顧農民,及提升農民職業安全保障的支持,表達感謝。本次修正以行政院版本為基礎,將農保及農民職災保險月投保金額由現行1萬200元,調高一倍至2萬400元,以提高農保的生育給付及喪葬津貼。此外,新申請參加農保者須一併參加農民職災保險,加強農民的職災保障。農民因月投保金額提高後,所增加的農保保險費將由政府負擔,農民農保保險費維持每月78元。
農委會表示,農保條例自78年6月23日公布施行以來,農保的月投保金額即為1萬200元,迄今未有調整。考量勞工每月基本工資及消費者物價指數已有相當成長幅度,目前農保之月投保金額,已偏離勞工每月基本工資2萬6,400元甚多,故本次修法,農保月投保金額調高一倍為2萬400元,農保喪葬津貼也因此加倍,由15萬3,000元增加為30萬6,000元,以減輕家屬支付喪葬費用之經濟負擔。另為鼓勵農民生育,農保生育給付標準由現行2個月修正為3個月,金額由2萬400元提高三倍為6萬1,200元。
農委會說明,農民職災保險於107年11月1日施行,試辦初期採用自願加保方式,惟各職域性社會保險皆為強制納保,所以本次修法後申請參加農保者,因有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應予強制納保,以保障其遭遇職業災害時之經濟安全。此外,農民職災保險因月投保金額併同調高為2萬400元,所以農民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及喪葬津貼亦將連動調高,傷病給付由第一年每日238元加倍為每日476元;農民職災保險喪葬津貼由30萬6,000元加倍為61萬2,000元。農委會補充,為落實政府照顧農民及強化農民職災保障之美意,農民因調高月投保金額所增加的農民職災保險保費,也由中央政府負擔3年,農民職災保險費維持每月15元。
本次農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
一、為鼓勵年輕人投入農業生產,並促使老年農民安心退休離農,以活絡農地利用,修正使農保被保險人於年滿65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15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得繼續參加農保。適用對象不再限於「農保條例97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前已參加農保者」,並配合增訂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渠等之適用範圍、資格條件。
二、本次將農保之月投保金額定為2萬400元,保險費率定為2.55%,並建立月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之調整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參考農保收支情形、勞工每月基本工資、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政府財政狀況等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以適度反映基本工資及物價指數成長情形。
三、農保之被保險人於請領農保保險給付時,如有欠繳農民職災保險保險費或滯納金時,在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前,保險人應暫行拒絕給付。
四、農保生育給付標準由2個月修正為3個月,金額由2萬400元提高為6萬1,200元。農保被保險人若同時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2項與農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之情形時,應擇一請領保險給付。
五、本次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新申請參加農保者,視為一併申請參加農民職災保險,以強化農民職業安全保障。
六、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農委會強調,本次調高月投保金額,農民計費及給付之資訊系統須配合調整,故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目前該會刻正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積極籌備各項準備工作,以期農保條例能儘速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