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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互助再傳捷報,跨國追回逾億元不法所得! 列支敦斯登首將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海外不法所得匯還

日期:112-02-03
資料來源: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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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協助追繳跨國犯罪所得再傳重大斬獲,列支敦斯登(下稱列國)於今(2)日,將所凍結而涉及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之已故軍火商汪○浦家族海外不法所得約1,100萬餘美元(換算約新臺幣3.3億元)匯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外幣專戶,再由該署執行後續沒收事宜。

本件為本部自90年間起,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歐洲各國請求凍結汪家海外資產後,第一筆成功追回之海外犯罪不法所得。此筆款項得以成功追回,經過政府多年努力,持續與他國建立並維繫良好國際合作管道,尤其蔡部長清祥上任後非常重視,具體指示及鼓勵同仁繼續鍥而不捨,全力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追回不法所得,以彰顯司法正義,終經由外交部、駐瑞士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駐瑞士代表處)等的協助與友邦列國共同努力,而有今日之成果。

本案緣起於90年間,歐洲媒體報導揭露汪家海外有異常鉅額資金流入,經本部協助最高檢察署積極向各國尋求司法互助凍結汪家海外資產,其中列國於95年9月間同意提供協助並凍結汪家海外帳戶,同時間該案被告郭○恆、汪○浦及葉○貞等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共同收取回扣,被告汪○興、汪○勇、汪○明及汪○玲等共同犯幫助收取回扣等罪嫌,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惟汪○浦及其家人長期逃匿國外,經法院發布通緝,迄未歸案,然汪家坐擁鉅額不法所得,其等名下帳戶及資產遍及數國,致使不法所得之追回極為艱難。嗣105年7月1日刑法單獨宣告沒收新制施行後,最高檢察署即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經最高法院分別於108年、110年間分別裁定確定本案應沒收之犯罪所得本金共4億8,719萬餘美元,本部因此取得請求他國返還汪家海外不法所得之法律基礎,並由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同仁居中聯繫,積極協助臺北地檢署透過本部先後於110年9月間、111年2月間,正式向列國請求返還所凍結之汪家資產,並獲得列國支持與協助,可謂我國司法互助之重大進展。

未來本部仍將再接再厲,持續善用各種國際合作管道,期能悉數追回藏匿於海外之各項不法犯罪所得,不讓犯罪者有利可圖,以符合社會公益及人民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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