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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通過預告112年至115年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接續費上限,廣徵各界意見

日期:112-02-23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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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22日第1054次委員會議決議,預告112年至115年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接續費上限,期間為30日,廣徵各界意見,俾利NCC後續審查。

    NCC說明,現行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費係依電信法規定由該市場主導者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計算並函報NCC,經NCC 111年12月7日第1044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2月16日核准,適用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NCC解釋,因應電信管理法實施,NCC參考標竿國家模型與監理制度,建立國內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費模型,首次導入與計算接續費率,又配合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以下簡稱本市場)之特別管制措施,未來本案將適用於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之顯著地位者(以下簡稱本市場SMP)之特別管制措施。

    NCC說明,接續費是2個不同網路用戶通信時,收取通信費的網路業者應支付另一方網路業者的費用。接續費是業者訂定語音服務零售價通信費時必需考量的一項中間成本,倘有業者訂定過高之接續費,將迫使與其互連之業者,在訂定零售價時面臨無法競爭之壓力,尤其對新進入市場的業者影響更大,最終亦將影響到消費者權益。因此世界各國都會將接續費納入管制,且均以成本計價原則進行監理,透過接續費價格的引導,促進產業良性競爭與健全發展。

    NCC表示,依據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第16第1、2項規定,NCC應每4年定期計算、檢討並公告訂定接續費上限,以適用於本市場SMP,NCC於109-110年辦理委託研究案,提出112年至115年之本市場SMP接續費上限費率,冀望引導固網業者持續升級網路,以更新的技術服務所有用戶,並兼顧降低對批發市場衝擊及避免接續費對通信費產生價格擠壓之目標。

連 絡 人:黃專門委員睿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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