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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製飲料品課徵貨物稅規定事項

日期:110-05-26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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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者為搶攻夏天飲料市場,陸續推出各式各樣飲品,以吸引消費者購買。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應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並於出廠時「課徵貨物稅」,但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夏天飲料品種類繁多,產品日新月異,為使飲料品貨物稅課徵更臻完備,財政部函釋訂定飲料品內含固形量總量18%以上者「不課徵貨物稅」。
       該局呼籲產製廠商如有貨物稅相關課稅疑義者,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項下「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查詢徵免案例或申請預審,以保障自身權益,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轄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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