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去年修正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自113年起實施:
修正重點①:修正三等及四等考試,應試各類科專業科目均減列1科(除四等外交行政人員類科外)。
修正重點②:調整三等及四等考試普通科目內涵,將「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2科,調整為「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及「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2科。
修正重點③:三等考試普通科目每科占比提高為15%,四等考試除外交行政人員類科外,普通科目每科占比提高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