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1年8月25日發訓字第1112510121號函修正「推動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作業規定」辦理。
二、為加強結合在地職業訓練資源並促進產業發展,推動原住民團體辦理原住民地區職業訓練,以提升當地原住民工作實務技能並促進就業,特規劃辦理本計畫。
三、為求轄區內訓練資源分配均衡,本次補助訓練地區規劃辦理職業訓練地點為臺中市和平區、南投縣仁愛鄉、南投縣信義鄉、南投縣魚池鄉等地區,本次預計開設10班,敬請週知轄區內各原住民團體於本(113)年5月31日(以郵戳為憑)前提案申請。
四、有關本案詳情請參閱本分署網站https://tcnr.wda.gov.tw/News.aspx?n=9CDFC65181CC2AEA&sms=68798FA6FAE753EC
本案承辦人-04-23592181分機1517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