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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與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及「移交受刑人條約」,彰顯台聖邦誼永固及雙方司法合作成果

日期:111-08-09
資料來源: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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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號新聞稿

我國友邦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總理兼司法部長龔薩福(Ralph E. Gonsalves)與法務部長蔡清祥於本(111)年8月8日,在蔡英文總統見證下,正式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文森及格瑞那丁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及「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文森及格瑞那丁政府移交受刑人條約」,副總統賴清德、總統府秘書長李大維、外交部長吳釗燮、駐聖文森國大使藍夏禮、聖國社會部長布魯斯特(Orando Brewster)、聖國駐台大使柏安卓(Andrea Clare Bowman)等貴賓均在場觀禮,彰顯台聖邦誼永固及雙方司法合作的成果。

台、聖兩國前於106年簽署「警政合作協定」及108年簽署「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協定」。為增進司法互助合作,雙方自109年起繼續推動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及「移交受刑人條約」,經我國外交部、法務部、駐聖文森國大使館共同努力,順利與聖國政府達成共識並完成簽署。

本次簽署的「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明定台、聖雙方合作範圍包括在刑事調查、起訴、法院審理、視訊訊問、提供文書證據、執行搜索及扣押、犯罪防制等程序中相互提供協助;而「移交受刑人條約」生效後,經受刑人提出申請並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兩國得安排受刑人返回其本國服刑,有效提高犯罪矯治效果,彰顯人道精神,也展現台聖邦誼友好及司法合作等各領域交流的豐碩成果。

外交部未來將繼續與法務部共同推動與其他國家進行刑事司法合作,強化我國與各國司法及執法機關的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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