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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增加委託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擔任「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之審查及完工審驗機構」並自111年4月1日起正式受理建築物起造人申請

日期:111-04-08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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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為便利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申辦「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之審查及完工審驗」(以下簡稱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業依電信管理法第87條第1項規定,於111年2月15日核准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申請,委託該公會擔任該業務之審查及審驗機構,並自111年4月1日起正式受理民眾申請。

    NCC說明,依電信管理法第49條規定,符合NCC公告之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建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備之電信室及其他空間,且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其設計圖說於申報開工前,應先經NCC審查,並於完工後報NCC審驗合格,電信事業始得對該建築物引進電信線路及提供電信服務。目前NCC公告之建築物為所有類別建築物,但不包括農舍、倉庫與汽車庫等類似用途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NCC表示,為依電信法、電信管理法規定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業務,NCC業於95年7月1日起委託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擔任該業務之審查及審驗機構,該公會於全臺已設有21個電信審驗處,並配置電機技師或電子技師受理民眾申請。嗣為擴大為民服務之規模,NCC爰增加委託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亦擔任審查及審驗機構,該公會於全臺各地共設有20個電信審驗受理點,亦配置電機技師或電子技師向民眾提供另一服務管道。為方便民眾申辦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業務,NCC並提供該兩公會網址: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https://www.elecpe.org.tw/)、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https://www.tteia.org.tw/download)供參,各公會網頁之電信審驗中心項下皆已刊登設置之受理窗口名單供民眾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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