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國慶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日期:112-10-04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國慶日放假1日。今(112)年10月10日國慶日為星期二,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並已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上個(9)月23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0月9日之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即形成本次國慶日之4天連假。

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國慶日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0月7日及9日

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0月10日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0月8日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動部強調,國慶日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護權益。

回頂端回頂端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