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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少量自用醫療器材請注意種類及限額,以免觸法

日期:113-04-03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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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表示,近來不少民眾因低價促銷活動,自國外透過快遞或郵包購買醫療器材進行保健醫療,常見有OK繃、液體OK繃、棉棒、衛生套、衛生棉條、日拋隱形眼鏡、矯正鏡片、以及醫用口罩等,提醒民眾應注意此類產品種類與限額,以免觸法受罰,得不償失。

基隆關說明,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規定,進口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輸入。違反者,依同法第62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如果民眾進口的醫療器材是專門供個人使用,且符合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附表所列項目及數量,則無需申請輸入許可,包括OK繃(60個、片)、液體OK繃(4條、罐、瓶、支)、棉棒(200支)、衛生套(60個)、衛生棉條(120個)、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矯正鏡片(1副),以及醫用口罩(250個、片)等,但每人每半年只能免證輸入1次。

基隆關呼籲,民眾網購醫療器材前,務必注意醫療器材種類及限額是否符合上述免證規定,相關規定及申請輸入許可途徑,可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署官網查詢【網址:https://www.fda.gov.tw,路徑:業務專區/醫療器材/輸入通關與專案進口/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專區/便捷通關管理方式(專供個人自用或臨床試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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