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5-05-13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
一、依據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及教育部115年5月6日臺教社(三)字第1152401255B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相關及相關附件等資料。
三、各單位如有符合上開推薦條件之團體或人員,請將核章後紙本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存至USB隨身硬碟(含推薦表件電子檔及相片檔案),於115年6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辦理初審(無則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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