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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2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請協助公告並推薦

日期:112-07-21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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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19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2678號函暨110年4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39168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上開要點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1.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2.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1.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2.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3.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資訊請至官網(網址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

五、旨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602,推薦資料請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

六、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及電子海報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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