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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自國外購買含大麻二酚相關產製品,小心觸法受罰

日期:112-12-01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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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表示,我國並未開放含大麻二酚(Cannabidiol,簡稱CBD)成分之藥品進口,目前大麻二酚仍以藥品列管,許多國外網站販售宣稱具有藥理活性及醫療功效之新興保健產品可能含大麻二酚成分,民眾切勿自行上網購買;若取得醫師開立之此類藥品處方箋,可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申請供個人自用大麻二酚藥品專案進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可能涉及違反藥事法規定,依法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臺北關進一步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在我國,大麻及其相關製品皆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供食品用途,則違反前述規定。該關提醒,民眾跨境購買食品前,務必注意成分標示內容,如有疑慮,可先洽主管機關食藥署瞭解相關規定或事先取得輸入許可再行進口。

鑒於國外大麻製品日趨多樣化,民眾跨境網購商品日益頻繁。為避免不慎購買到含大麻二酚成分之藥品、健康食品或化粧品而觸法受罰,臺北關籲請民眾進行網路購物時宜停、看、聽,如有通關疑問,可至臺北關網站(http://taipei.customs.gov.tw)查詢;海關將積極杜絕管制物品及毒品進入國境,以維國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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