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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在職訓練得以實體或視訊課程方式辦理

日期:111-03-08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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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110年12月22日修正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第15條,在職訓練得以實體或視訊課程方式辦理,每年訓練時數不得低於2小時。
       該局進一步說明,記帳業者應參加由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各直轄市及縣(市)之地方公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經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依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核准之專業訓練單位舉辦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在職訓練。在職訓練辦理機關(構)應發給完成訓練證明(含時數及課程證明),並於訓練結束後15日內,將訓練合格之受訓人員名冊、訓練課程名稱、訓練時數等資料通報受訓人員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
       該局為服務記帳業者及在職訓練舉辦單位,特別提供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在職訓練最新開課資訊,放置於該局網站 (https://www.ntbna.gov.tw)「洗錢防制專區 」(路徑:首頁\分眾引導區\專業人士\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洗錢防制專區) ,歡迎記帳業者及在職訓練舉辦單位自行查閱或下載運用。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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