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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個人資料保護,籲請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日期:112-08-29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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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個資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財政部於111年1月20日已訂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該局進一步說明,鑑於近期國內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頻傳,為提升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意識,建立其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該局將持續加強對轄區內業者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座談會及相關法規宣導,並指定專人擔任諮詢窗口,即時解決業者法規疑義及提供協助。

該局特別提醒,依今年5月31日修正公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若未採行適當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或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者,將依規定處以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按次加重處罰,請相關業者注意遵守個資法及安維辦法規定,以免受罰。

另為利業者瞭解相關規範並協助自我檢查,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路徑:首頁/主題專區/行政專區/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個資安全維護專區),查詢運用相關法規及表單。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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