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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獨家」臺灣製造 應有憑有據!

日期:112-12-14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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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會在112年12月 13日第 1679次委員會議通過,來先國際有限公司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電單車手機架 VJR 勁戰 JETS 雷霆 GP GOGORO 鷹爪手機架 機車手機架」商品,刊載「全國唯一台灣製造」、「獨家MIT台灣製造」等文字,對於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案關商品廣告刊載文字讓人覺得是唯一臺灣製造的手機架,但來先公司並沒有提供案關商品為全國唯一臺灣製造的佐證資料。雖然來先公司表示廣告要表達的意涵是唯一使用臺灣製304不銹鋼固定片的手機架,但廣告整體讓人印象及效果,應以一般或相關大眾普通注意力的認知為判斷標準,而非以來先公司主觀上想傳達的意思為依據,因此廣告宣稱「全國唯一台灣製造」、「獨家MIT台灣製造」並無依據與事實不符,已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若在廣告上強調「唯一」、「獨家」此種最高級用語以彰顯自身商品優勢,應該有具體客觀資料來佐證,如果只是商品的一部分為臺灣製造,則應說清楚、講明白,避免造成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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