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事業面及家庭面雇主對移工管理、運用及相關政策之看法與移工之工作概況,作為移工引進等政策參據,勞動部於112年7月至8月辦理「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8,562份[事業面(製造業及營建工程業)雇主4,534份;家庭面雇主4,028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一、事業面(製造業及營建工程業移工)
(一)112年6月事業面移工總薪資平均3.2萬元,總工時192.4小時
112年6月事業面移工總薪資平均為3萬2,183元(其中經常性薪資2萬7,284元,加班費4,048元),較111年6月減120元(-0.4%),主要係受基本工資調整及加班工時減少影響,經常性薪資增1,218元(+4.7%),加班費減1,571元(-28%),交互影響所致。總工時平均192.4小時,年減10.7小時,其中正常工時167.4小時,加班工時25小時,各年減0.2小時及10.5小時。
(二)4成5製造業雇主有申請附加移工,其中2成2未足額引進
製造業雇主自102年3月起若有非工資成本考量之實質缺工需求,可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增加移工配額。112年6月製造業雇主有申請「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移工數額」(簡稱附加移工)者占44.9%,近2年皆呈增加,未申請者占55.1%。
有申請者中,未足額引進占22.3%,未足額引進原因以「成本考量」占34.7%最高,「疫情影響」占28.3%,已較前2年大幅下降,「訂單未符合預期增加」之占比則升逾2成;未申請附加移工之原因以「引進移工已符合人力需要」占55%最高,其次為「成本考量」占28.3%,「訂單未符合預期增加」則升逾2成5。
(三)4成5事業面雇主管理及運用移工時有困擾
112年6月事業面雇主在管理及運用移工時曾遭遇困擾者占44.6%,其困擾原因以「語言不通」占68.2%最高,其次為「發生行蹤不明失聯情形」占34%,「溝通困難(如配合度不高等)」占27.4%居第3。
二、家庭面(外籍家庭看護工)
(一)112年6月外籍家庭看護工總薪資平均為2.3萬元;每日工作約10小時
112年6月外籍家庭看護工總薪資平均為2萬2,638元,較111年6月增2,105元(+10.3%),其中經常性薪資1萬9,920元,加班費2,291元,分別年增1,959元(+10.9%)及156元。雇主沒有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日工作時間者占86.1%,惟不論雇主有無規定,每日實際工作時間平均皆約10小時。
(二)6成1外籍家庭看護工假日有放假
112年6月調查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月假日有放假者占60.6%,有放假者平均每月放假次數以「1次」占57.7%較高,其次為「2-3次」占25.6%;都不放假者占39.4%,其原因以「外籍家庭看護工想賺取加班費」占86.2%最高,其次為「家中無替代照顧人力」占27.2%;外籍家庭看護工假日不放假,雇主有發給加班費占逾9成5。
(三)若外籍家庭看護工於假日休假,8成6雇主有替代照顧方案;3成8雇主願意申請政府推行之補助替代照顧方案
112年6月家庭面雇主對於外籍家庭看護工於假日休假(每7日休息1日),有其他替代照顧方案者占85.9%,最主要替代方案以「由家人照顧」占85%為主,「申請政府喘息或居家服務」占11.8%。
目前政府推行方案,針對雇主讓外籍家庭看護工於假日休假,提供本國替代照顧人力所需費用之部分補助,雇主願意申請者占37.8%,不願意申請者占39.1%,不確定者則占23.1%。
(四)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及若未僱用之替代方案皆以「由家人照顧」為主
112年6月家庭面雇主於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對於被看護者最主要採「由家人照顧」占84.5%,其他方式占比均低於1成;如果目前沒有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替代方案仍以「由家人照顧」最多,惟比率降為54.7%,其次為「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或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占25.1%,「找照顧服務員」占14.3%居第3。
(五)3成4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曾聘僱照顧服務員
112年6月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有聘僱照顧服務員之經驗者占33.6%,不繼續僱用原因以「經濟負擔考量」占81.4%最高,其次為「照顧服務員時間無法配合」占40.3%,「找不到適合的照顧服務員」占19.2%居第3。
(六)3成6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時有困擾
112年6月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曾遭遇困擾者占35.7%,困擾原因以「語言不通」占56.1%居首,其次為「愛滑手機、聊天」占38.7%、「溝通困難(如配合度不高等)」占26.8%、「工作態度或紀律不佳」占25.1%、「要求調整薪資」占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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