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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防法第13條8月15日正式上路!

日期:112-08-15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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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障性影像犯罪被害人權益,「性暴力防制四法」(以下簡稱性防四法)於今(112)年2月修正公布,其中有關網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規定,將自今年8月15日施行,衛生福利部為加強宣道,於今(14)日舉辦「性防法第13條,8/15起上路」記者會,邀集婦女救援基金會等民間團體、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及網路平台業者共同參與,宣示政府與民間團體及業者聯手打擊性影像犯罪的決心,透過落實執法,以保護被害人。

    為落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關於性影像限制瀏覽或移除規定,衛生福利部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定明,中央主管機關得知網頁資料涉有性侵害、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製作不實性影像等犯罪嫌疑情事,應通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以下稱平台業者)並副知地方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應令平台業者於期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犯罪有關網頁資料,同時保留犯罪資料180日供檢警單位調查偵辦,未遵守者,將依法處以行政罰鍰,最重可對業者「封網」。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於記者會中報告,自性防四法於今年2月修正公布後,性影像處理中心今年2月至6月接獲申訴案件共計1,327件(888名被害人),較去年同期成長5倍,經通知網路業者,71%的案件已成功移除,未配合移除下架者計63個網路平台,皆為境外網路平台。進一步分析被害人中,女性占58%、男性占42%,年齡以18歲至25歲居多(53%),26歲至35歲次之(35%)。以散布者類型及散布平台分析,散布者類型最多為網友高達82%,其次為現任或前任伴侶占16%,散布平台以社群平台35%最多,成人影音平台33%次之,成人論壇13%再次之。值得一提的是,以移除性影像速度最快的前3名分別為FACEBOOK、Instagram、Youtube等社群平台,他們除遵守我國法規外,更展現社會企業責任之風範,與性影像處理中心積極合作移除性影像。衛福部因應此次修法,已多次與網路業者溝通取得共識,未來將持續強化申訴案件的處理效率,透過與網路業者密切合作,落實性影像移除下架,作為被害人最強大的後盾。

    衛福部呼籲,民眾若發現自己的性影像未經同意遭到散布,謹記「二不三要」原則:不要刪除、不要聲張、要保留相關證據、要記錄連結及散布者帳號等資訊、要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衛福部為強化性影像被害人服務,自今年8月1日起,將性影像處理中心諮詢熱線服務時間延長為上午9時至晚上22時,365天全年無休,受理民眾諮詢性影像移除相關疑問,如需申訴移除下架性影像,被害人也可直接至衛福部首頁的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線上申訴。

    此外,衛生福利部也特別提醒民眾,現今網際網路社群平台功能日新月異,被害人除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移除性影像,為保全證據,亦可至警局報案,由檢警視案件需要聲請搜索扣押嫌疑人持有的性影像,並透過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加害人重製、散布性影像,透過司法強制手段與行政協力,杜絕性影像再次遭散布。

※性影像處理中心電話:02-6605-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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