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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防止假律師真詐財 守護民眾司法權利 保障合法律師職業權益

日期:112-11-23
資料來源: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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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手法千變萬化,律師身分也遭詐騙集團覬覦,利用民眾遇有訴訟事件內心惶恐不安、不瞭解法律規定,除以往假冒法院、檢察署名義遂行詐騙外,近來更有冒用律師身分寄送律師函,詐騙民眾匯款,造成民眾財產損失,侵害正牌律師執業權益。為防止不法之徒以假冒律師手段遂行犯罪,本部之具體作為及建議如下:

一、 透過本部建置律師查詢系統,多方管道查證,切勿貪圖便宜輕信不實資訊,以確保自身權益
為捍衛民眾權利,維護司法公信力,法務部及全國各律師公會都非常重視此議題,呼籲民眾委任律師前應審慎思考多方查證,可先上「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詢,該系統除提供完整律師姓名、性別、律師證書字號之外,更提供律師所屬公會、照片、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電話以及電子郵件信箱等訊息,可供民眾判斷是否有不肖人士假冒律師,或是冒用正牌律師名義,民眾更可進一步向律師所屬公會查詢,多方管道查證、防止詐騙,避免損失。

二、本部定期更新查詢系統,提供最新資料
律師查詢系統(https://lawyerbc.moj.gov.tw/)於每星期五更新,民眾如果對查詢的結果有疑問,可以電話方式直接向法務部詢問(02-21910189分機2311、2322、2340)或向各地方律師公會查詢,以維護自身權利,避免受騙。

三、公私協力共同打擊詐欺犯罪
依律師法第127條、第128條及第129條規定,對非律師辦理訴訟事件、律師借牌予非律師使用、非律師經營律師事務所等不法行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假冒律師身分對於民眾進行詐騙、恐嚇等情形,依刑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恐嚇取財等規定,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如發現有可疑冒牌律師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人、事、時、地、物),逕向管轄地方檢察署告訴或告發,以維護自身權利。檢察官基於偵查犯罪之天職,必本毋枉毋縱原則依法嚴辦,將犯罪者繩之以法,確保民眾有安全司法環境,保護國人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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