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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說明網路平台違規販售藥品之管理作為

日期:113-03-12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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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路購物的普及,許多網站常常假借合法藥商或藥局的名義在網路販售藥品,但實際上卻是非法的境外網站,並從國外寄送來路不明的藥品。食藥署已與地方衛生局及海關合作,定期稽查市售藥品並加強抽查進口快遞郵包,主動監控網路非法賣藥或代購行為,並請網路平台業者加強管理。倘發現疑似不法藥品,除請網路平台業者下架疑似違規頁面,並移請衛生局查處,必要時移請檢警調偵辦,並將境外網站公布於本署「食藥膨風專區」,提醒民眾注意。112年共計查獲網路違法販售藥品共計1478件,發布62件違規境外網站。

食藥署持續請網路平台業者加強管理,包括確認網路平台賣家身分、提醒賣家切勿於網路違規販賣藥品、建立違規藥品關鍵字並主動下架或禁止刊登。另合法藥商倘發現有遭冒用之情事,亦可於公司官網公告,共同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同時宣導民眾,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不要隨意透過網路平台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如有用藥需求,應就醫或至藥局購買使用具有我國藥品許可證之藥品;另亦切勿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以免違反藥事法規定。

依據藥事法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屬禁藥,輸入者涉違反藥事法第82 條規定,可處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 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可依藥事法第83 條規定,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 萬元以下罰金。另非藥商於網路販售藥品,亦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同法第92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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