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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已開始受理申請,只要登記在苗栗縣境內且資格符合的族人自即日起可開始提出申請,申請期限至109年4月30日止。申請後經現地會勘審核通過者,即可領取109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每公頃核撥新台幣3萬元禁伐補償金。
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呼籲有意願申請禁伐補償之原住民鄉親,可以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其申請條件如下:
補償對象為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權人及具備原住民身分的合法使用人。
土地條件須為原住民保留地。
土地同一地號當年度因限制使用或促進利用,同時符合禁伐補償及其他中央機關發給獎勵金、補償金或補助之規定,僅得擇一申請。
竹子及樹木覆蓋率達七成以上且無濫墾濫伐之情事。
土地面積不足一公頃者,合格面積按比例發給,並算至公頃以下四位數為止。
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條規定編定為林業用地者、第7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或參加造林獎勵第21年以後之農牧用地」就可以進行辦理申請審核。
縣府原民中心提醒族人有關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以1年為限,每年均須提出申請始受理並安排現地會勘,需備齊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國民身分證影本,如非土地所有人,請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等資料至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
想瞭解計畫相關規定,可電洽當地鄉(鎮、市)公所,或洽詢縣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曾怡萱小姐,聯絡電話:037-55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