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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呼籲進口個人自用醫療用血氧機,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日期:110-07-21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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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關表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防疫便民,於110年6月28日發布新聞:自該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民眾輸入或攜帶「醫療用血氧機」供防疫自用之需求,每人以1台為限,無須向該署提出專案輸入申請,如無違反其他主管機關法律規定,得由海關逕予放行。另外,超過限量但有其他特殊情形必要者,亦可依相關規定,向該署提出申請。有關申請醫療器材專供個人自用相關資訊,可參考食藥署官網 http://www.fda.gov.tw (首頁> 業務專區> 醫療器材> 輸入通關與專案進口> 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專區)。


    該關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民眾對血氧機之需求遽增,該關統計截至110年6月25日止查獲進口時無輸入許可文件之血氧機計514案,數量逾15,939台。由於血氧機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018.19.90.00-2號(其他電氣診斷器具),屬食藥署列管之醫療器材,進口時須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同意文件。另該產品如屬大陸管制品項之大陸製產品,整份報單完稅價格(CIF)超過新臺幣3萬2,000元,或單項產品件數超過24件者,亦須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之輸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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