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已公開登載於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請參閱。
日期:114-04-21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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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4月15日原民社字第114001818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獎勵對象:
- 義務進用機關(構):為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第5條及第12條規定應進用原住民族之單位,應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基準,及第5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始得獎勵,並由本會主動篩選主動通知獲獎,免予申請。
- 非義務進用機關(構):為未具進用原住民族義務,進用原住民族人數須達國內員工總人數1%,並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基準,及第5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始得獎勵,須以書面方式向本會提出申請。
- 主動提列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職缺之用人機關(構):由本會依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缺額,主動篩選並通知符合獎勵名單,免予申請。
三、申請方式:非義務進用機關(構)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12日止(郵戳為憑)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本會。
四、計畫電子檔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官網「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就業服務/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專區」下載(https://www.cip.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