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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新增便民措施 簡化押款放行案件處理程序

日期:111-04-13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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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提供更優質的通關服務,海關簡化關稅法第18條規定繳納保證金案件行政流程,於完成分估作業後,即由電腦通關系統列印「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兼匯款申請書」(以下簡稱繳款書),免除人工核發作業,商民繳款後便可提領貨物,加速領貨時效,並自今(111)年3月31日新增核退保證金或補徵稅費無紙化程序,有助提升行政效率。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過去繳納保證金案件經審核書面文件及完成分估作業後,須將紙本報單送至押金單位據以核發繳款書,於繳納保證金後,貨物才能放行提領,其後續核退保證金及補稅也需憑紙本報單辦理。為縮短通關時間,海關簡化行政流程,自110年10月21日起,繳納保證金案件在完成分估作業後,直接由通關系統自動列印繳款書,業者可立即取得,不再需要紙本報單遞送及人工核發步驟,提升通關效率。另該關內部亦積極深化無紙化措施,自111年3月31日起,關員可自通關系統查得資訊,據以辦理保證金退款、抵繳及補稅作業,未來將持續擴大無紙化範疇。

基隆關指出,本次措施簡化行政流程、節省通關人力以加速貨物通關,值此疫情期間也可減少人與人接觸,降低染疫風險。海關亦將積極優化通關程序,提供各項便民措施,精進服務效能。

聯絡人:業務一組稽核李忠憲     電話:(02)24202951分機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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