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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粉專稱光電業者成立多家公司是為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領取補助 此為捏造法條 能源局已報案告發

日期:112-08-18
資料來源: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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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臉書粉絲頁表示,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6條之內容,光電設施補助不得超過1,000萬,所以多設公司搶標,也稱此為五鬼搬運。經濟部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根本無此內容,簡單搜尋即可查知,為惡意造假訊息。由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因此能源局已向警方報案告發。

經濟部指出,這個錯假訊息刻意將「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移花接木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事實上,建築整合型設備,所指的是光電板做為建材直接用在建物上,例如屋頂、光電磚、玻璃等,這種結合光電的非典型建材成本較一般光電高,才有部分補助,與此錯假訊息的法條、適用範圍完全不同。

經濟部能源局並表示,實務上光電業者成立多家公司是因為再生能源發電業銀行貸款,多以購售電合約作為專案貸款的依據,故銀行經常希望業者針對個別貸款案場成立項目公司,以確保銀行債權,此為光電開發時的常態,也非特定公司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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