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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主旨:藉由優秀的選手組成臺中市代表隊,積極備戰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旨在提升比賽成績、創新紀錄,為臺中市贏得榮譽。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所屬各單項委員會)、本市各級公私立學校或本市依法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
四、計畫受理申請期限:自計畫核定公告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以本會收文日為據)。
五、計畫實施日期:113年9月20日前辦理完竣。
六、計畫實施地點:依各承辦單位提報計畫為準,並經本會審查同意。若經本會審查會議決議該地點不合適,本會得依權責要求更換其他合適之場地。
七、辦理選拔賽種類(計5項):
(一)原住民族擅長種類(3項):跆拳道、創意球類(慢速壘球、槌球)。
(二)原住民族傳統種類(3項):傳統射箭、傳統路跑、傳統拔河。
八、申請方式:
(一)申請單位提報計畫書(附件一、二)一式2份函送本會審查。
(二)申請單位應附立案證書或設立證明資料等影本。
九、計畫審核方式:
(一)本計畫之補助依本會本會推動原住民族教育、 文化、福利計畫經費補助審核要點辦理。
(二)本計畫每項賽事補助經費金額如下:
1.慢速壘球: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整為原則
2.槌球、傳統射箭、傳統路跑、傳統拔河: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整為原則。
3.跆拳道:補助新臺幣十萬元整為原則。
4.承辦所有賽事則補助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整為原則。
十、前項各賽事之補助不包含賽事獎金,並將依政策性補助辦理審查會審查,補助金額上限依前項所定之金額為原則(有特殊情形且經本會審查通過者不再此限)。
十一、檢附活動計畫及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福利計畫經費補助審核要點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