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1-01-07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一、 依據臺中市111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二、 請各薦送單位依實施計畫推薦模範勞工人選,並於111年2月25日前(以郵戳或收件章為憑)將符合參選資格者之選拔表件及相關佐證資料(1式6份),送本府勞工局辦理評選,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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